又在挖路了,我家附近的主要幹道又在施工了...
也許這早已不是新聞,台灣的道路挖了又補,補完再挖,整個道路面千瘡百孔,用比較切實的比喻來說,大概只有乞丐身上那套乞丐套裝能夠比擬,全身上下都補透了,不要說外觀難看至極,安全性就有很大疑慮。
【自由時報.記者童涵旎/高雄報導】更新日期:
2008/10/07 04:09要看「地無三里平」的景觀,何必到中國?
前鎮區新生路、漁港路和小港區沿海路等路況太差,不僅影響行車舒適,也影響行車安全,讓駕駛們相當不滿意,網友將對高雄市區道路不平的不滿寫在部落格,引起熱烈回響;網友東東說,要看「地無三里平」的景觀,何必去雲貴高原,到高雄就可以。
很多車迷把高雄市的道路和越野拉力賽拿來相提並論。網友志明說,開車15年,每天都在跑拉力賽級的道路;阿宏也說,之前看電視轉播在泰國舉行的越野拉力賽,覺得許多路況和高雄市也差不了多少。
賽車迷「豬馬克」說,新加坡的市區道路可以當作F1(一級方程式賽車)賽道,市府也可以爭取越野拉力賽在高雄市舉辦,「市區道路就可當作拉力賽道,不必另外花錢規劃設置,小成本也可辦大活動,『又可以增加高雄市在國際上的能見度』」。
把高雄市區的道路拿來和越野拉力賽相比,或許是較誇張的說法,但卻可看出駕駛人心中的不滿;駕駛人希望承包商能確實施工、工程單位確實監督與驗收,畢竟,經常填補路面,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,他們希望自己辛苦納的稅,能夠花在刀口上,而不是老在重複同樣的錯誤。
在有些路段,我倒覺得用「越野拉力賽」來相比,一點都不誇張。
道路本來就不大了,加上車子多、違規停車的一堆、地上常設的障礙物、坑洞、水孔蓋,在台灣騎機車真是一件「技術高超」的事情!穿梭於車陣之中,還要兼顧地面隨處可見的大小坑洞,想必騎車通勤的人們,絕對很有當越野車手的潛力。
時有所聞路面的坑洞奪取人命,雖說可以要求國家賠償,但都太遲了,沒有人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。
來看國家賠償法的母法依據,很好聽,是來自於憲法第24條:
「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,除依法律受懲戒外,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。被害人就其所受損害,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。」
如果光從道路不平這點來講,我們來看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一項:
「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雖然這裡是以「國家代位賠償責任」與「無過失責任」來歸屬,但是性質上就是屬於「事後」救濟保障的國賠,要出事了才有錢領,有人願意出事嗎?所以沒出事,大家就跟沒事一樣,冷漠、不關心、習以為常。
而我們的政府官員,就利用這樣的心態來僥倖,並漠視道路不平的問題。
我在想,為什麼一定要明顯、立即的損害,才能要求賠償?
好好的車子,一天到晚在不平的道路上行駛,所額外必須默默承受的耗損,誰來負責?難道要求一個基本平穩的行駛道路有這麼難嗎?有很多傳聞說官員靠挖路補路來賺外快,也許這是不能說的公開祕密?
來吧~
善用我們人民的請願權,一天到晚疲勞轟炸民代、政府機關、市長信箱吧!
我倒要看看他給我怎樣的回信。
標籤雲朵: 細細唸, abLaw •
3 留下回應:
您的文章我深表同感,但這或許就是官商密切合作吧!XD
好一個「密切合作」啊!囧rz
愛迪達外套
Coat本鋪
Coat本鋪部落格
張貼留言
別再潛水囉,快透出水面透透氣吧!
沒有Blogger帳號的朋友,請選[名稱/網址],然後留下部落格網址,
讓我知道你來自哪裡喔 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