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首頁
我的Picasa相簿
我的SlideShow
留言給我
放大字體
適中字體
縮小字體
訂閱我
回到最上層

2008年8月8日 星期五

報銷的電腦能做什麼

大家都知道,電腦科技日新月異,今天剛新買的電腦,過幾個月可能就變次級貨了;更不用說像我這台服役四年的古董電腦,那更是跟現今資訊商場的電腦科技不能相比。
如果在我們萬般不捨下,電腦終於到了要報廢的那天呢?

基於回收再利用的心情,讓我們來看看,電腦在「廢物利用」的原則下,能變出什麼把戲:

如果你以為像下面那位小姐,用不要的光碟片當鏡子照,那就太一般了。



不要的主機板,可以用來...
(當鑰匙圈還真是很有份量,也具備「科技」感啊。)

只有光碟機壞掉的話,也許你不用急著把它卸掉....##ReadMore##
(當杯盤還真的滿舒適的)

要是整台主機都壞光光了,也千萬不要把主機殼丟掉....
(中秋節快到了,你可以省下一筆烤肉架的錢)

如果你有不要的老舊monitor,請也不要丟掉....
(它可以是寵物鼠溫暖的家)

滑鼠是最容易秀逗的,不過它也可以這樣利用....
(用來溜狗?會不會不夠長啊?)

7 留下回應

2008年8月7日 星期四

血脈賁張ColorBall

這款小遊戲的音樂實在讓人血脈賁張,玩著玩著鄰居可能會以為你家開起paty來了。

操作很簡單,遊戲開始時,或有很多不同顏色的球從左方移動到右方,這時,移動指定色球(就是滑鼠游標)去碰觸指定顏色的球,並且避開所有其他顏色的球;顏色只有四種:黃綠紅藍。
畫面最下面會顯示你的遊戲分數跟目前等級,還有剩餘幾個允許錯誤;當允許錯誤使用完畢,遊戲也會Game over;需要注意的是:指定顏色的球若跑出視窗外了還沒碰觸到,也算錯誤一次。所以,不要以為一直閃球縫就能過關啊@@

(打勾表示你碰對了顏色球,得分了!)

(正在轉換指定色球)

遊戲時,會不定時變換指定的顏色球,並給予倒數3秒的時間;隨著等級提昇,難度跟速度也會大大提昇,是個能測驗你手眼協調極反應的遊戲;而指定的不同色球,會有不同的特性:例如指定是紅色球的時候,畫面移動速度會變得很快;指定藍色球的時候,滑鼠游標又會變得幾乎透明;綠色球會變得超大讓你失誤連連;黃色球則是讓你的滑鼠拖移速度變慢,配合上後面關卡,10個錯誤馬上就產生了;我就是這樣Game over的>"< 快來試試看吧! ##ReadMore##



0 留下回應

2008年8月5日 星期二

襲胸十秒無罪判決事件

首先,我想請問,義憤填膺的妓者、霉體朋友們:本案的判決書,您看了沒有?

判決書的第一段:

一、公訴意旨略以:被告甲○○於民國94年11月18日上午9 時40分許,前往位於彰化縣員林鎮○○路930 號之「曼黛瑪蓮人內衣特賣會場」B 區,佯裝選購女用內衣,靠近告訴人A女身後,趁機違反告訴人A女意願,強行摸捏告訴人A女之胸部,以滿足自己性慾。經告訴人A女發現,高聲斥責呼救而當場為警查獲上情,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。
(這說明了,檢察官是以刑法地224條強制猥褻罪來起訴某甲。)

首先,我們來看看刑§224的內容:
「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」

再跳到判決書的第四段裡:

(二)從「法條文義」觀之:若所謂「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」,係指所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之猥褻行為,則條文前段所列舉之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等行為態樣即屬贅文,直接規定「對於男女以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」即可,然上開修正後仍保留上開列舉行為態樣,顯見立法意旨仍列舉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之行為態樣,限縮「其他方法」之過度擴大解釋甚明
(這段說明修法後,立法意旨對構成要件要素應作之詮釋)

(三)從「罪刑相當」原則觀之:若將「其他方法」解釋為所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,則趁被害人不注意之際所為之猥褻行為,諸如:公車上或馬路上趁機碰觸男女胸部、臀部之行為,甚至在職場上相類不當碰觸之性騷擾行為,均構成強制猥褻罪,而最低刑度必須處以 6個月之有期徒刑,然從此類行為刑罰可責及非難性內涵而言,上開刑度與行為可責內涵顯不相當,不符罪刑相當原則。
(從罪行相當原則來補充論述,解釋這條罪名的內涵)

(四)就「被害人主觀之感受」而言: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中,所
謂「猥褻」之意義,應指對人之身體有所侵害,使人感到性羞恥,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,而對個人性自由之決定權有所妨害,始足當之,若加害者雖係對被害人施予輕微暴行,然於瞬間即已結束,因時間甚為短暫,被害人尚未及時知覺有侵害發生,來不及反應時,該施暴行為即已終了,此時被害人之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之感受,因認不構成強制猥褻。
(這邊是說明,被害人不及反應的話,根本不算遭受強制感受)


再來看看最重要的,第四段最後:

被告是利用告訴人A女不及防備與抗拒時,靠近告訴人A女身後,自告訴人A女腋下伸手
以5指
觸摸、抓捏、停留告訴人A女之左側胸部約10秒鐘許,行為雖非瞬間,仍屬短暫,
且在告訴人A
女發覺後,隨即報請會場人員陪同現場的警衛前來處理,被告亦縮手並遭斥
責。
換言之,告訴人A女遭被告觸摸胸部之際,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,侵害
行為即已結束
且接觸時間甚短,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,與刑法強制猥褻罪
之行為人出於猥褻之故意,主觀上滿
足自己情慾,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之要件尚屬有
間。
被告顯係意圖性騷擾,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,而為襲胸之行為,惟本案被告行為時
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
依罪刑法定原則自不得另論以性騷擾防治法之罪責。
(根據審理中所作證詞,被害人A女感受到性自主權遭妨害的時候,侵害行為已經結束;故法條上所寫的「強制」跟「猥褻」就很難成立。另外,法官還特別說明,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,被告的行為是94年,性騷擾防治法施行是96年,也就是說,雖然被告的行為有問題,但仍無法定其罪責)

最後,看看判決書最後一段:
五、綜上所述,本件被告雖確有趁機出手撫摸告訴人A女胸部之行為,然並未以相類似於
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之方法為之,僅係趁被害人不注意無法防備時而觸摸得逞,與
前述刑法第224 條之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應不相符。被告上開行為僅符合社會秩序維護
法第83條第3款以猥褻之舉動調戲異性之規定。此外,本院在應依或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之
範圍內,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前揭強制猥褻犯行;又依罪刑法定
原則,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部分,亦係屬行為不罰,自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。
(強調罪刑法定主義,針對檢察官起訴的刑224這條罪名,
構成要件不成立就是沒辦法成立罪名,自應為無罪判決)


後記:
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,難免會隨媒體起舞,為受害人打抱不平之屈;然而媒體的報
導通
常都很表面,甚至說難聽一點:「沒有法律知識!」;以致作了很多偏頗而不切入內
容的陳述
,也難怪不懂的人,會被媒體輕易的就誤導了。
本案檢察官以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起訴,就已經有些問題,檢察官應該也知道會有無罪的
判決才是,至於為何仍以這條起訴,那就是更多的內情了。
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:
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
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」(民國96年1月18號施行)

這條跟強制猥褻罪不同的是,這條是告訴乃論,如經被害人起訴是會成罪的。
當然,根據罪邢相當原則,這條罪比較容易構成犯罪要件,當然刑責也輕了許多;
不過就本案例發生之時是民國94年,性騷擾防治法根本還沒施行啊~

「惡法亦法」。
就不要再怪法官的判決,判決書可是寫得很好的。

作一個有自我判斷力的公民,不隨「霉體妓者」起舞,共勉之。

補充:
本案判決書原文:[連結]←
台南地方法官陳志成,對於上述兩罪成立要件不同之說明。 [連結]←

9 留下回應

逃離洞窟

這是一款比想像中好玩許多的小遊戲,也許多有名的系列名作一樣,非常的殺時間;不過並不是說這遊戲需花費很多時間上手,或者玩一次的遊戲過程要花很多時間;相反的,它操作簡單、遊戲主軸明確、玩一回合只需耗費短短幾分鐘時間。
它是那種叫人一直嘗試自己極限在哪的遊戲,如「上下樓梯系列」、「守城系列」等,常常讓玩家在 Game Over 的瞬間,有種莫名的成就感(破紀錄了!),或者不甘心的悔恨(不小心又死了!);當然,後者的情況佔絕大多數,而支撐下去我們玩下去的,除了宅之外,其實是深深的怨念啊!


操作說明:
1. 滑鼠鼠標即為人物,移動的話人物就會往左往右,是控制閃障礙物的基本技能。
2. 點住滑鼠左鍵不放,人物會開始集氣,最多可以集滿五顆星,威力有別(畫面左上角顯示)。
3. 承上,放開滑鼠左鍵就會在人物的頭頂正上方,產生氣爆範圍,可用來摧毀障礙物。
4. 按住鍵盤的『x鍵』不放,人物會施展「反重力」特異功能,會漸漸消耗畫面上方中間的能量條,放開不施展的話能量條會慢慢回復。

特殊物品介紹:
綠色球:補一格血
藍色球:暫時性重力失效狀態2秒
紅色球:畫面障礙物消除
橘色球:畫面障礙物飛離
##ReadMore##
攻略:
活用「反重力」技巧跟「氣爆」技巧,但需注意的是,一旦被砸到,集氣的能量歸零重記
生存模式:必須先破關卡模式(共5關),才能得到允許進入密碼:「mineral」(反白取用)
不想先過五關的可以在MENU畫面直接輸入密碼,不過強烈建議先到關卡模式磨練技巧。

挑戰一下你的手眼協調,看你能在生存模式「生存」幾秒吧!




0 留下回應

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

簡單讓你的橫幅照片隨機變換

不知道眼尖的人發現了沒有,我的橫幅照片換了;事實上說換了只對一半,多按幾次F5重新整理的話,你會發現它其實是隨機變動的!

看似簡單的功能,卻讓我研究了將近兩天;可能是版型的問題,導致用我先Kaie's Blog加語法的方法,卻仍不見效,不管我貼在哪裡,橫幅照片就是一動也不動的固定一張。

接著我找到另一種作法,來自Jerome走過的、學過的、看過的的教學文章;他的方法也非常簡單,只不過,你必須先申請一個支援 ftp的網路空間;而我當然有用Google Page,可是囧的是,Google Page並不支援在空間裡面加個資料夾,會使你等下的某個步驟打槍;找了一下,我推薦大家使用FreeWebHosting,可以簡單的適用這個方法的所有需求,重點是申請非常方便、迅速,儘管容量只有50G,但是只用來在這功能上作使用來講的話,其實是多到溢出來了。

我對Jerome的作法做了點修改,應該可以提供像我這樣什麼語法都一知半解的門外漢,一個最簡單的方式;不過,這方法的最後一個步驟僅適用於Blogger,其他部落格也許也有相類似的功能,但容我說聲抱歉,對別的部落格後台我是很不熟的,你必須自己想辦法。當然,你想使用前文所提及兩種貼語法的方式也可以,據了解也是非常簡單;只是,怕你跟我一樣,遇到「語法貼好,橫幅卻死都不變的鬼擋牆」。

步驟如下:##ReadMore##

1.先到FreeWebHosting申請一個帳號,雖然是英文的網站,但應該不至於太難。


點下註冊之後的下一個頁面,只要填好資料,接著到所使用的Email去收信,點信裡的url即可回原網站完成註冊;然後在畫面右上角就可以登入了。

2.把換圖程式headerimages.php丟上你剛申請的網路空間(位置是ftp://你的帳號.c0n.us),並在此網頁空間下建立一個名稱為headerimages的子目錄(沒有ftp軟體的,用IE就有ftp功能了)。


按完確定以後,在同一視窗的左上角,點「檔案」→「登入身分」。
注意:位置裡的0是零,不是英文字母「歐」。


按登入身分之後,在跳出的視窗打入你剛申請的帳號、密碼吧;接著就進入你的ftp空間囉,使用方式就跟一般電腦的檔案總管沒幾乎兩樣了。


請記得加「名稱為headerimages的子目錄」,按右鍵就可以建立了。上圖中是我已經放好的了。

3.把你要隨機播放出來的照片,全丟到headerimages子目錄裡面,拖移或複製貼上隨你。

4.最後一步,將換圖程式所在網址丟到Blogger後台設定標頭圖片的地方。
網址是:http://你的帳號.c0n.us/headerimages.php



這樣一來就大功告成囉!回首頁多按幾次F5,就會看到成果囉。

資料來源:
1. Kaie's Blog
2. Jerome走過的、學過的、看過的→[ blog ] 怎樣讓 banner 可以有換圖的效果
3. 換圖程式原作者是 leison,千萬別忘了寫封信表達你的謝意唷。

7 留下回應

隨機推薦文章

Powered by Stuff-a-Blog